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
新华社香港分社地位的函
国办函〔1998〕20 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新华社香港分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请据此并在香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其提供适当便利。
特此函告。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
|||
|
|||
|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
新华社香港分社地位的函
国办函〔1998〕20 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新华社香港分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工作机构。请据此并在香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其提供适当便利。
特此函告。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