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国办函〔1998〕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7号),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保留名义,工作由监察部承担。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由监察部部长何勇兼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至伦兼任副主任,郭汝斌继续担任副主任。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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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通知
国办函〔1998〕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7号),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保留名义,工作由监察部承担。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由监察部部长何勇兼任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至伦兼任副主任,郭汝斌继续担任副主任。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