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6-00039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6年03月20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岛航空口岸增加检查检验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6〕18号 主 题 词: 交通 口岸 机构 山东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岛航空口岸增加

检查检验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国函〔1996〕18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增加青岛空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编制及配套设施的请示》(鲁政发〔1994132)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岛航空口岸设立商检机构,人员编制核定为20人;现有的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增加人员编制175人,其中:边检95人、海关40人、卫检20人、动植检20人。以上人员除边检外,均从地方党政群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二、以上商检机构人员和其他现有检查检验机构增编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
金由地方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