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4-0008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94年02月22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口粮食复合肥农膜原料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  号: 国办函〔1994〕23号 主 题 词: 进口 商品 政策 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口粮食

复合肥农膜原料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办函〔199423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农业部、内贸部、外经贸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为保证国内市场供应,支持农业生产,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现就去年计划内进口结转今年到货的250万吨粮食和今年计划内进口复合肥、农膜原料进口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同意对去年计划内进口结转今年到货的250万吨粮食,进口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对进口复合肥进口关税实行零税率,进口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对进口农膜原料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增值税征收后全部返还。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