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4-0009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4年02月25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嘉荫、萝北口岸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4〕14号 主 题 词: 黑龙江 口岸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嘉荫、萝北口岸

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批复

 

国函〔19941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我省嘉荫、萝北两个口岸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开展国际旅客运输的请示》(黑政发〔199353)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嘉荫、萝北两个口岸开展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国际旅客运输业务,并允许第三国人员通行。请你省与沈阳军区抓紧进行嘉荫至伊春、萝北至鹤岗公路沿线军用通信线路的保密改造。

   二、嘉荫、萝北两个口岸检查检验人员编制目前暂不增加,今后视口岸业务发展及人员配备情况,由你省另行报批。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