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4-0009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4年06月27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张学忠、于俊东武警警衔的命令
文  号: 国函〔1994〕61号 主 题 词: 公安 武警 警衔 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

张学忠、于俊东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199461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一、授予吉林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张学忠武警大校警衔。

二、授予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副处长于俊东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