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4-0010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4年06月30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龙江桦川港口岸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4〕66号 主 题 词: 交通 港口 口岸 黑龙江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龙江桦川港口岸的批复

 

国函〔19946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开放桦川口岸的请示》(黑政发〔199374)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桦川港口岸,开展对外客货运输业务,并允许第三国人员通行。

   二、桦川港口岸检查检验工作暂时由佳木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承担,以后根据口岸业务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再考虑设立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问题。

   三、桦川港口岸检查检验工作所需现场办公等条件,由地方安排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等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四、桦川港口岸开放前,委托你省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