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珠海市要求扩大特区范围
及改变斗门县体制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3〕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转报珠海市扩大特区范围及改变斗门县体制的请示》(粤委〔199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特区范围问题。 珠海市当前应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经济特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使特区经济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目前不考虑珠海特区范围扩大问题。
二、为支持珠海经济特区的开发建设,在珠海西区兴办的外商投资项目,报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享受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改变斗门县体制问题,请你省按规定程序专题上报后再研究办理。
国 务 院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