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0-0004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0年05月31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洋浦港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0〕39号 主 题 词: 海南 口岸 开放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洋浦港的批复

 

国函〔199039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洋浦港开辟为国家对外开放海港口岸的请示》(琼府〔198993)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洋浦港(包括白马井码头)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同意在洋浦港设置检查检验机构,核定人员总编制二百八十一人,其中海关一百一十人、边防八十人、卫检二十三人、动植检二十三人、商检二十五人、港监二十人。上述人员,除边防外,均从地方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现有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口岸办人员属地方编制,由你省调剂解决。

   三、上述机构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的基建投资,由国家计委解决七百万元,包干使用;征地费和开办费由你省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四、洋浦港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办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一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