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3-0005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93年07月01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发布天气预报有关问题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93〕45号 主 题 词: 气象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发布

天气预报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345

 

中国气象局:
  你局《关于加强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归口管理的报告》(国气发〔199313
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保证向社会公开发布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更好地
为国民经济建设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国家对公开发布天气预报和灾
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由中国气象局管辖的各级气象台(站)负责
发布,其他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气象部门同意,均不得向社
会公开发布各类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二、其他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或机构,只负责向本部门发布专业天气
预报。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天气预报和灾
害性天气警报,一定要利用气象部门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