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0-00045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 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 1990年04月09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锡林浩特民用机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0〕29号 主 题 词: 内蒙古 民航 机场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同意迁建锡林浩特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2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锡林浩特民用机场迁建问题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迁建锡林浩特民用机场。

   二、新机场场址确定在锡林浩特市西九公里处的锡赛公路南侧。

   三、新机场规模,按起降安24、运七、BAE146等同类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设计,总投资控制在一千五百万元以内,其中国家投资七百五十万元包干使用,其余部分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筹解决。

   四、这个项目为地方项目,机场总体规划等由中国民航局组织审查。新机场建成后产权归民航,老机场同时作废,所有土地由地方统筹安排。

   五、其他具体事宜请你们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