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0-0005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0年01月03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清远海关等机构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0〕1号 主 题 词: 广东 机构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清远海关等机构的批复

 

国函〔19901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清远海关、商检及动植物、卫生检疫机构的请示》(粤府〔198984)收悉。经研究,同意设立清远海关、商检、动植检、卫检机构。核定人员编制为一百一十三人,其中海关六十人、商检二十五人、动植检十五人、卫检(含食检)十三人。海关和商检编制分别由海关总署、国家商检局在本系统编制内解决。口岸办编制由地方解决。增编人员均从地方党政群机关现有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

   上述机构所需办公、生活设施由地方提供,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主管部门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