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0-0005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90年04月06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文  号: 国办函〔1990〕16号 主 题 词: 机关 行政事务 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通知

 

国办函〔199016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九年夏时制于四月十五日(星期日)凌晨二时(北京时间)开始,九月十六日(星期日)凌晨二时(北京夏令时)结束。在此期间,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四月十五日至九月十六日,国务院各部门的作息时间为: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九月十七日后实行冬季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