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00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2年04月25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江阴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2〕35号 主 题 词: 江苏 港口 口岸 开放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江阴港
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国函〔199235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办江阴港外籍船舶交货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阴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港口开放范围、水上安全管理和军事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等,由你省与总参、交通部商定。

二、有关口岸检查检验工作,暂由就近的口岸派人承担。检查检验人员现场办公等条件,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

三、要切实做好江阴港对外开放前的准备工作,正式对外开放的时间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确定。

 

        国 务 院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