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00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2年05月23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改建珠海三灶机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2〕50号 主 题 词: 广东 机场 项目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改建珠海三灶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250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转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建三灶机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粤府199232)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空军三灶机场改建为民用机场,产权归珠海市。

二、改建规模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掌握, 本期工程飞行区按起降B757MD82飞机的技术要求设计,航站区按二○○五年旅客吞吐量预测数设计。工程总投资控制在两亿元以内,资金全部由地方筹措解决。

三、机场建成后由珠海市管理,民航局在业务、技术上予以指导。

四、关于空中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具体问题,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