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3-0007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3年06月11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3〕83号 主 题 词: 江苏 旅游 批复

 

国务院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两个度假中心更名的批复

 

国函〔199383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更名的请示》(苏政发〔199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苏州胥口度假中心”和“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无锡马山度假中心”分另更名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和“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更名后的两个度假区的地域界限、规划面积、功能小区等仍按《国务院关于建立江苏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批复》(国函〔1992134号)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