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3-0007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证券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3年07月12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上海石油化工总厂股份制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3〕100号 主 题 词: 上海 股票 批复

 

国务院关于上海石油化工总厂

股份制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1993100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海石油化工总厂股份制改制有关问题的报告》(沪委发〔1993196)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与国家体改委、国务院证券委、中国石化总公司商定的上海石化总厂地区股票发行方案。

   二、上海石化总厂进行股份制改组并到香港上市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可按《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石化总厂等九家企业到香港上市的通知》(国函〔199392)的有关精神办理。国务院已责成国家体改委、国务院证券委分别在股份制改组及股票发行工作方面牵头并协调,不再另设领导小组。

   三、上海市的股份制试点对全国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希望你市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做好上海石化总厂股份制改组和股票发行、上市工作。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