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032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92年06月04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举办’93上海国际电影节问题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92〕44号 主 题 词: 上海 电影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举办

’93上海国际电影节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244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93上海国际电影节的请示》(沪府〔199212)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函复如下:
    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国际友好交往,促进中国电影事业的发展,同意你们举办’93上海国际电影节。所需经费由电影节组委会自行筹措。关于上海国际电影节每两年举办一次的问题,由你市与广播电影电视部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