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2-0005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92年01月03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请求增加碘酸钾供应计划问题的函
文  号: 国办函〔1992〕1号 主 题 词: 四川 医药 供应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省

请求增加碘酸钾供应计划问题的函

国办函〔19921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增加防治地甲病所需碘酸钾供应计划的请示(川府发〔1991129)收悉。经有关部门研究,并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鉴于你省是地方性甲状腺肿高发流行区,为尽快控制和消除这一地方病的危害, 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我国现行的食盐加碘标准, 决定在原供应你省三千五百六十公斤碘酸钾的基础上,从一九九二年度起,再增加供应五千公斤。所增数量纳入国家进口计划,并按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防治地方病用碘化钾实行财政补贴和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药联财字〔87〕第626)中规定的办法结算。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