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1-0000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91年08月26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文  号: 国办发〔1991〕40号 主 题 词: 其它 退休 审批 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

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14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对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都是经由人事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的。为了简化审批程序,国务院决定今后对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的审批授权人事部办理,不再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