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1-0001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91年05月03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91〕20号 主 题 词: 广东 车辆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广东省

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120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转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出租汽车更新问题的请示》(粤府函〔1990182)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深圳市与上海市协商的意见,由上海市在计划外向深圳市提供五百辆桑塔纳轿车,可采用“以产顶进”的方式购买,并免除上述车辆的进口散件关税。横向配套费和特别消费税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不予免征。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