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0-0007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0年08月13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榆林南郊老机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0〕66号 主 题 词: 陕西 机场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报废榆林南郊老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066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废榆林南郊民航机场的请示》(陕政发〔1989260)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报废榆林南郊老机场,机场内现有民航营房及售票处继续保留使用。
    二、机场所有土地无偿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管理使用。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