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9-0000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9年05月08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海门港对外轮开放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9〕32号 主 题 词: 浙江 口岸 开放 信函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海门港对外轮开放的批复

 

国函〔198932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海门港对外轮开放的请示》(浙政发〔198846)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门港对外轮开放。有关外轮航线走向、锚地划分、外籍船员上岸后的活动范围等,由你省与南京军区商定。

   二、同意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新增人员编制一百三十五人,其中海关五十人、边防五十人、卫检十人、动植检十人、商检十五人。上述人员,除边防外,均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调配,不在社会上招收。新增人员的办公、生活设施和开办费,由你省解决。

   三、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宣布。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