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3-0009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3年10月09日
名  称: 国务院授予斯大孝等十七名同志、晋升牟新生等五十七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命令
文  号: 国函〔1993〕143号 主 题 词: 军衔 命令

国务院授予斯大孝等十七名同志、晋升牟新生等

五十七名同志人民警察警衔命令

国函〔1993143

公安部、司法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授予以下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斯大孝 浙江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刘荣礼 湖北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二、以下同志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牟新生 公安部副部长

   朱达人 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

   陈绍基 广东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四川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艾丕善 陕西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常委)

   三、以下同志晋升为一级警监警衔:

   李纪周 公安部部长助理

     公安部部长助理

   四、授予以下同志二级警监警衔:

   杨继宏 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马孟武 河北省邯郸地区公安处处长(副厅级)

   李庆玉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李春法 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厅级)

   刘振华 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校长(副厅级)

   罗布旺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金凯 黑龙江省劳改局局长(副厅级)

   吴培伦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兼劳改局局长

   五、以下同志晋升为二级警监警衔:

   吕伯涛 公安部办公厅主任

   徐继长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正局级)

   陆小兵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司长

   张世勤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院长

   吴晓鸣 公安部报刊图书出版社社长

   郑国强 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局长(正厅级)

   六、以下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一级警监警衔:

   张振德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常英春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王学林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陈世贤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主任法医师

   谢德隆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徐炳耀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吴文芝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教授

   贾玉文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授

   王金良 天津市公安医院主任技师

   刘少聪 海南省公安厅科研所教授

   七、授予以下同志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罗杞明 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高级讲师

   肖时晖 浙江省劳改系统中心医院主任医师

   八、以下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宋维和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级工程师

   庄明洁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副教授

   邱大任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高级工程师

   高富愿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副主任法医师

   朱郁文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副主任法医师

   宋吉人 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吕登中 辽宁省沈阳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朱平山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副教授

   何为民 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

     辽宁省抚顺劳改支队高级工程师

   步先永 山东省第三监狱副研究员

   石洪钊 山东省第一劳教所高级工程师

   胡锡成 山东省第一劳教所高级工程师

   孙万亭 河南省第八劳改支队高级工程师

   高国栋 云南省第一监狱高级工程师

   王振宇 云南省第四劳改支队高级农艺师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一九九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