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9-0001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9年08月28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南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9〕57号 主 题 词: 民航 机场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

迁建南阳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957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关于迁建南阳民用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迁建南阳民用机场。

   二、新机场场址确定在南阳县姜营附近。

   三、新机场按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原则进行建设。近期按起降运七、安二十四型飞机要求设计,跑道厚度可按波音737飞机要求考虑,预留发展余地。机场建设所需投资由你省自筹解决。

   四、新机场建成后,产权归民航;老机场同时作废,土地归南阳地区统一使用。

   五、其他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