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9-0001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9年10月16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设立蒲田、三明、福清、宁德海关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9〕67号 主 题 词: 福建 海关 机构 批复

 

国务院关于设立蒲田、

三明、福清、宁德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967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关于调整、增设海关机构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蒲田、三明、福清、宁德海关(均为处级)

   二、人员编制:蒲田海关六十人,三明海关五十人,福清海关五十人,宁德海关四十人。所需人员在海关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新设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分别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交通工具和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