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9-0001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9年12月12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设立莘庄、奉贤海关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9〕78号 主 题 词: 上海 海关 机构 批复

 

国务院关于设立莘庄、奉贤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978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一九八九年六月三十日《关于申请设立莘庄、奉贤、嘉定、川沙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莘庄、奉贤海关(均为处级)

   二、人员编制各四十人,在海关总署掌握的编制内解决。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由你市负责解决。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四、嘉定、川沙县目前暂不设置海关机构。

   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