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
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国函〔1991〕2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下列人员武警上校警衔:
公安部边防局一处副师职参谋何元兴、张孝
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翟德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边防局副局长李少乾、常峰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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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
何元兴等五人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国函〔1991〕2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下列人员武警上校警衔:
公安部边防局一处副师职参谋何元兴、张孝
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翟德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边防局副局长李少乾、常峰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