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1-0004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91年07月01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香港设立中国船级社香港分社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1〕41号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香港

设立中国船级社香港分社的批复

 

国函〔1991〕41

  

交通部:

   你部《关于拟在香港设立中国船级社分社的请示》(91〕交人劳字111)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在香港设立中国船级社香港分社。

   二、该机构在香港的主要任务是:接受香港和外国政府的授权代行船舶法定检验及发证;承担停靠香港的中国籍船舶的船级检验、法定检验及发证;承担加入中国船级社船级的非中国籍船舶的船级管理工作。

   三、该机构的人员编制,待清理整顿驻港机构工作结束后,纳入交通部驻港机构系统一并考虑。目前,可先派少量急需人员赴港开展工作。

 

                              国 务 院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