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00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8年09月13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设立淄博、潍坊海关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8〕115号 主 题 词: 山东 海关 机构

 

 

国务院关于设立淄博、潍坊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8115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淄博、潍坊海关的请示》(鲁政发[1988]66)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淄博、潍坊海关(均为处级)

  二、人员编制八十人,其中淄博海关四十人,潍坊海关四十人。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由淄博、濮坊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