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00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8年09月14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设立鞍山海关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8〕116号 主 题 词: 辽宁 海关 机构

 

国务院关于设立鞍山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8〕116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关于设立鞍山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鞍山海关(处级)

  二、人员编制六十人。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鞍山海关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