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7-00004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7年11月30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7〕191号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湖北省

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的批复

 

国函〔1987〕191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设立枝城市撤销宜都县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县级),以原宜都县的行政区域为枝城市的行政区域,市人民政府驻陆城镇。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