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02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8年03月05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要求将宁波市列为“较大的市”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8〕40号 主 题 词: 批复 请示 浙江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要求将宁波市

列为“较大的市”的批复

 

国函〔1988〕40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要求将宁波市列为“较大的市”的请示》悉。同意宁波市为“较大的市”, 该市可以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现和规章。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