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016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8年10月12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承包阿尔及利亚贝尼—哈龙水坝工程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8〕123号 主 题 词:

国务院关于承包阿尔及利亚

贝尼—哈龙水坝工程的批复

国函〔1988123

 

水利部、能源部、经贸部:
  你们三部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四日《关于承包阿尔及利亚贝尼—哈龙水坝工程的请示(水对外[1988]6)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阿尔及利亚贝尼—哈龙水坝工程在国际招标中,已由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中标。国务院同意承包此项工程,由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和长江葛洲坝工程局组织施工。
  二、所需流动资金,可由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按用款计划,直接向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
  三、鉴于该工程规模较大,又系对外承包项目,因此,在施工中要信守合同,做到精心组织,精心施工,按期按质量完成任务,以树立良好的国际信誉。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