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022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8年03月13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设立新会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8〕45号 主 题 词: 海关 检验 机构

 

 

国务院关于设立新会海关、

商检、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批复

 

国函 〔1988〕45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在新会县设立海关及商检和动植物检疫机构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新会县设立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机构。

二、人员编制九十三人,其中海关六十人,商检二十人,动植物检疫十三人。此外,县口岸办增加三人,在地方编制内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现有党政机关人员中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以上机构所需办公用房和生活设施,由地方负责解决;交通工具和检查仪器设备 ,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各主管部门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