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7-0001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7年10月04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设立南昌海关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7〕163号 主 题 词: 海关 机构

 

 

国务院关于设立南昌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7〕163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七月六日《关于再次请求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南昌海关。

二、南昌海关人员编制五十人。人员来源,在现有党政机关人员中调剂,不在社会上招收。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你省负责解决;交通工具、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海关总署商办。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