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7-0001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7年10月15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设立榕城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7〕168号 主 题 词: 海关 检验 机构

 

国务院关于设立榕城海关、商检、

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批复

 

国函〔1987〕168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七月二日《关于揭阳县榕城设立口岸联检机构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揭阳县榕城设立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机构。

  二、人员编制九十人。其中海关五十人,商检二十五人,动植物检疫十二人,口岸办三人。口岸办三人属地方编制,由你省解决。所需人员,在现有党政机关人员中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各新设机构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及开办费,由你省负责解决;交通工具和检查仪器设备,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具体事宜,请你省与各主管部门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