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9-0003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布机构: 国务院 发文日期: 1989年03月08日
名  称: 国务院关于设立徐闻海关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9〕16号 主 题 词: 广东 海关 机构 批复

 

 

国务院关于设立徐闻海关的批复

 

国函〔198916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九日《关于设立徐闻海关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徐闻海关(处级)。

  二、人员编制一百人。所需人员在海关系统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检查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