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9-00043 主题分类: 国务院组织机构\其他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89年04月26日
名  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复函
文  号: 国办函〔1989〕37号 主 题 词: 吉林 单列市 机构 信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

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复函

 

国办函〔1989〕37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关于设立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请示》(吉政文〔1989〕23)收悉。经国务院批准, 现函复如下:

同意长春市人民政府设立驻北京办事处,编制不超过七人,在长春市人民政府编制内解决。其它有关具体事宜, 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