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人民政府
在京设立办事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7〕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五日陕政办发〔1986〕24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其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一月六日
|
|||
|
|||
|
|||
|
关于西安市人民政府
在京设立办事机构的批复
国办函〔1987〕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五日陕政办发〔1986〕24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设立一个办事机构,编制不超过七人。其具体事宜,请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定。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