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04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 1988年03月29日
名  称: 关于1988年中央国家机关作息时间问题的通知
文  号: 国办函〔1988〕10号 主 题 词:

关于1988年中央国家机关作息时间问题的通知

国办函〔1988〕10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88〕17号通知:今年实行夏时制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分作两次调整:从418日至515日,机关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从516日至911日,机关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911日夏时制结束后,即实行冬季作息时间。”

经研究,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的作息时间不宜变动太频繁,实行夏时制后,上班时间不作变动,具体安排如下:

418515日,中央国家机关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516日后,作息时间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88〕17号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