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3-00102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 1993年03月04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银川河东民用机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3〕25号 主 题 词: 宁夏 机场 建设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

新建银川河东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325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银川民航新机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宁政发〔199277)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银川民用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宁夏灵武县临河堡乡。机场名称为银川河东机场。
   二、机场建设规模,飞行区按4D级标准建设,航站区按满足二○○五年旅客吞吐量设计。工程总投资控制在二亿九千二百万元以内,其中国家安排一亿四千六百万元,由地方政府包干建设。地方承担的投资资金来源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
   三、新机场建成使用后,老机场报废,其所有土地及资产,请与民航局协商处理。
   四、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