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7-00064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发布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 1997年02月20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济宁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7〕9号 主 题 词: 军事 机场 山东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济宁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国函〔19979

 

山东省人民政府、民航总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济宁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请示》(鲁政发〔1995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宁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机场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二、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民用航站。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