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8-00123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建设
发布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 1998年04月30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韶关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8〕29号 主 题 词: 军事 机场 广东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韶关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国函〔199829

 

广东省人民政府、民航总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韶关机场扩建改造为军民两用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韶关机场实行军民合用。

   二、机场按波音737―300型飞机使用要求进行扩建改造,其中:飞行区按4C级标准、航站区按5000平方米建设。所需建设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筹措解决。             三、机场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执行。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