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93-0010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 1993年01月18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宜昌黄龙寺民用机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93〕6号 主 题 词: 湖北 机场 项目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同意新建宜昌黄龙寺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936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建设宜昌民用机场的请示》(鄂政发〔199139)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宜昌黄龙寺民用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宜昌市黄龙寺附近。

   二、机场建设规模,按满足起降波音737飞机的技术要求设计,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八千万元以内,资金全部由地方筹措解决。

   三、新机场产权归地方,由地方管理使用,中国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