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06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 1988年10月20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义乌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8〕131号 主 题 词: 民航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

义乌机场实行军民合用的批复

 

国函〔1988〕131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关于要求军民合用义乌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义乌机场实行军民合用。民航站在机场外选址建设,自成体系。民航站的管理经营等问题,按中国民航局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关于起降机型等具体问题,请浙江省人民政府与有关单位商定。飞机航线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义乌机场军民合用后,民航飞机应服从部队军用飞机飞行的需要,服从统一指挥,保证飞行安全。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