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8-00061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航天、航空
发布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 1988年12月09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吉林二台子机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8〕143号 主 题 词: 空军 民航 机场 批复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

吉林二台子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8〕143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八年九月七日吉政文〔1988〕4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军民合用吉林市二台子机场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军民合用吉林二台子机场。

二、机场的使用、管理等均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合用机场使用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5〕143号)执行。

三、有关机场保障与建设、使用,由当地人民政府与有关军事单位协商解决。其他有关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四、开辟航线问题,由中国民航局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国 务 院 

                              中 央 军 委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