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办发〔19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决定保留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鉴于有关部门的人事有的已发生变动,国务院对核电领导小组成员作了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邹家华(国务委员兼机电部部长)
副组长 黄毅诚 (能源部部长)
叶 青 (国家计委副主任)
蒋心雄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总经理)
成 员 周 平 (国家科委副主任兼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怀国模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胡富国 (能源部副部长)
周 南 (外交部副部长)
迟海滨 (财政部副部长)
陈敏章 (卫生部部长)
沈觉人 (经贸部副部长)
陆燕荪 (机电部总工程师)
曲格平 (国家环保局局长)
黄齐陶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彭士禄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科技顾问)
王德衍 (中国银行行长)
李锡奎 (建设银行副行长)
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能源部归口管理。办公室主任暂由现任副主任陈增庆代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