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1987-0007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发布机构: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 1987年10月05日
名  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新建梧州长洲岛民用机场的批复
文  号: 国函〔1987〕162号 主 题 词: 民航 机场

 

国务院、中央军委

关于新建梧州长洲岛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1987〕16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民航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一月九日《关于报送<梧州长洲岛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梧州长洲岛民用机场。

二、机场场址确定在梧州市西南的长洲岛。

三、机场规模按满足安24类型飞机起降要求设计。

四、建设投资在设计任务书中审定,其中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筹措四分之三,中国民航局在“八五”计划期间安排四分之一。

五、具体事宜,请你们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七年十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