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威海市继续享受
有关对外开放政策待遇的批复
国函〔1988〕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关于将威海市列为沿海对外开放城市的请示》收悉。同意威海市升为地级市归省直辖后, 其老市区继续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发[1984]13号文件) 规定的政策。
国务院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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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威海市继续享受
有关对外开放政策待遇的批复
国函〔1988〕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关于将威海市列为沿海对外开放城市的请示》收悉。同意威海市升为地级市归省直辖后, 其老市区继续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中发[1984]13号文件) 规定的政策。
国务院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九日